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房联网”最怕“两本账”

2012年01月29日 08:04   来源:中国网   梁江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表示,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6月底前将与住建部联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这40个重点城市楼市销量、资金流向、房屋空置率等等相关因素,都将纳入住建部的实时监控范围内,为房地产调控提供最基础的数据支持。个人在不同城市间的购房信息将被“一网打尽”,异地炒房不会再“漏网”。(1月28日扬子晚报)

    诚然,“房联网”的建成,能使40个重点城市的大量空置房浮出水面,逼着开发商不得不降价销售以迅速出手,房价成本也将在多个城市的比较中见光。同时,长效上可能改变调控政策的走向,做到既保证非户籍人员的购房权,又可防止投资客异地炒房。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看,“房联网”初试锋芒,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很可能遭遇来自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阻挠,最怕的就是“两本账”。因此,不能指望“房联网”一劳永逸,一剑封喉。

    有数据表明,大部分城市的地方财政收入有50%以上来自卖地,许多小县城也不例外。土地财政“打草稿”,助推一些中小城市热卖“图纸房”。看到大城市“吃肉”,都回去“杀猪”。当下,地方政府与卖地“二财政”难舍难分,贷款、建设、卖地再到还贷这一“寅吃卯粮”的运作模式,催生了大拆大建的推土机轰鸣声。土地财源滚滚,房价很难不贵。显然,仅凭一个“房联网”不足以破解“土地财政”这一深层次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有了“房联网”,就放松了持续执行限购令等关键性政策。调控要像产品标准那样,地方政府只能出台等于或严于国家的政策,决不允许擅自放宽政策,不让“朝令夜改”的怪象重现。对二三线城市的限购必须一步到位,保持限购政策的长效性和广泛性,防止热线流入二三线城市,防范政策盲区。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确保调控组合拳打到实处,限购令等政策依然是主角,“房联网”只是技术手段的更新和升级。

    有了“房联网”,更需盯牢保障房。应该说,“房联网”在监督各地保障房建设中可发挥“动态视窗效应”。但不能光看网上“数字房”,不到现场核查实际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的情况。必须将资金是否到位与现场建设进度作为新开工项目的考查标准,防止出现“胡子工程”;要将资金的筹措与安全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与正在推行公积金督察员制度联动,防止保障房建设成为“无米之炊”。更重要的是,网上监督之外必须采取“空降模式”,对重点省市由住建部直接派员督查,一般地区采取“下查一级”。深入现场检查“挖坑待建”情况,对迟迟不动工,甚至是“光搭台不唱戏”、忽悠检查的不良现象,问责到部门,查处到责任人。

    “房联网”能否成为“后调控时代”的一扇透明窗,关键在于建好统一标准的监控平台、扩大联网城市以及未雨绸缪防范弄虚作假等后门。与此同时,一刻也不放松强化各级政府的执行力。通过督查考核措施,推动各地多措并举,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等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启动房产税等刚性举措,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以防止调控目标成为“数字游戏”。此外,还需更多的务实措施和铁的手腕跟进,尤其是与之相配套的问责制度、监察机制同期启动。只有说到做到,玩真格的,让各项保障措施落地生根,才能避免调控目标被见招拆招的对策所“架空”,才能遏制阳奉阴违的“两本账”。

 

相关评论:

 

龙年房价究竟会不会降?

 
房企消失真的会导致房价下降吗?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