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12月27日《北京晨报》)
医疗乱象知多少?掐指算算,还真不少!宏观讲,“以药养医”现象,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在“微观”上讲,一些医生收药品“回扣”、病人的“红包”;在诊断中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等。
这些乱象的滋生与泛滥,必然导致医疗社会信任度低,隐患关系紧张。远的不说,就说最近吧!从今年8月到11月,全国各地就发生多起医患纠纷,其中包括“弃婴门”、“砍杀门”、“八毛门”、“录音门”等。这些事件,反映出的是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信任,从而影响到正常的医疗活动,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规范从业者行为,修复医患关系,应该说是亟不可待。
但是,屡遭诟病的医疗乱象该如何规范呢?我们不妨看看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无非是要求医疗从业人员不得过度医疗、不得收取“回扣”等等。然而,凡此种种的“不德”,首先没有新意,这些内容,不但是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而且,在以往各类整治规范医疗人员行为中,不知被强调了多少次。现在卫生部再老调重弹,不痛不痒予以规范,对医疗人员的诸多不轨行为,恐怕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对此,我们从一些媒体报道中,以及现实中得以验证。
比如,将今年10月25日《现代快报》报道,有专家曝光,国内顶端牙科医生一年能拿“回扣”上千万元。再如最近曝光的政府采购药价虚高问题,在药品虚高的利益链条中,所医生的“回扣”占到了总利润的四成……在现实中,我们包括我们身边的人,常常遭遇“被过度医疗”、“被索红包”的尴尬行为……所有这些都在表明——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医疗腐败,但现实却是,医疗诸多腐败行为打而不死,甚至成为“显规则”、“明规则”,这颇让公众纠结和愤懑。
现在,卫生部拟推出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医疗乱象的整治上升为行业纪律层面,这似乎比职业道德这个道德层面的要求高,处罚严厉,实质上还是“刚性”不强,柔性有余,无益于遏制医疗领域的诸多乱象。
遏制医疗乱象,的确需要规范,但不需要“花拳绣腿”的“规范”。事实上,打击医疗领域各种腐败和乱象,我们不缺职业道德要求,也不缺行业规范与政策法规,缺的是严厉地问责。在过去,医疗腐败已经成为“明规则”,且到了“法不责众”的境地——违规的,司空见惯,人人都熟视无睹了,即便问责,也是隔靴挠痒,无关痛痒。如此,即便出台再多的规范又有何用?还不是一种摆设而已。
所以,屡遭诟病的医疗乱象该如何规范?窃认为,那就是动真格,且“零容忍”——不管是谁,只要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政策法规,一律严惩,或罚款,或辞退,以高压态势威慑所有从业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甚至要让纪委、检察院等外部力量,牵头、参与整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惠铭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