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过度医疗不应越过医院管医生

2011年12月28日 06:57   来源:武汉晚报   周稀银

  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12月27日《北京晨报》)

  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当然应该,但在没有有效制约医疗机构“不得过度医疗”的情况下,规定医生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好比在下游堵缺口,却没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我读过不少“只开小处方医生”的报道,但医生的诊疗行为不可能是孤立的个人行为。比如,武汉王争艳医生为患者所开处方不超过80元,被选为“好医生”;重庆北碚区云泉卫生服务站医生魏巨贵,常常为市民开出不超过10元钱的处方。在他们的背后,却都是有力量支撑的。

  一是开小处方的医生基本都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为要“找米下锅”,而开大处方的大医院医生不担心没有“回头客”。二是开小处方的医生很多都是退休被返聘者,既无工资发放之忧,又无“被开除”之险,顾虑自然就少,而更多在职医生能如此“轻松”吗?三是开小处方的医生诚然医德高尚,但我更倾向于是他们所处的环境宽松,至少没太大“指标”压力。否则,恐难持久吧!

  可见,不得过度医疗,规范医生行为与医院环境息息相关。我更倾向于让医院在这个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在大的医疗体制迫切需要改革的同时,公众同样期待医院能够独善其身,多为患者着想,少给或不给医生下达创收指标,更不要将医生的工资福利与开处方的多寡相挂钩。只有医院不给予医生过度医疗的诸多权力,并真正“解放”医生根据实际需要而非为了创收才下笔的处方权,就能“成就”更多开小处方医生的美名。这难道不值得医疗机构考核医生时借鉴吗?当下某些医院唯利是图、视病人如羔羊,这难道不该成为卫生部制定相关规定时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吗?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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