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年关临近和各种网商的促销活动,快递业又迎来高峰期。昨天,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发布《加强旺季快递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表示,当前商务快递和网购促销叠加出现,快递业务量大幅增加,但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春节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12月22日《新京报》)
国家邮政局强制性的要求快递企业春节不得停业,虽说是为了公众利益着想,担心老百姓买了东西拿不到货,影响到过春节的幸福心情,但岂不知,国家邮政局此举却是有悖法律精神的。
众所周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快递业作为一个行业,当然有自身的行规,但只要不违反法律,同样应该拥有自主权。因此,国家邮政局规定快递企业不得过春节,尽管得到了一些企业的正面回应,但并不能遮蔽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这一事实。
市场经济,就是要给企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让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只对企业作宏观指导,而不应随便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尤其是企业被撤销、破产、停业等,都应依法按程序进行,不应由某一领导或部门说不办就不办了。国家邮政局禁止快递企业过年的做法,不仅有损企业权益,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无声伤害。
马丁·路德·金曾说过一句名言:“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要求快递企业春节期间不得停业虽谈不上邪恶,但其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则暴露出某些部门计划经济的“后遗症”,这不但有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更是对现代法律精神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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