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应当助推“中国反垄断第一案”

2011年12月04日 07:05   来源:红网   柏文学

  在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报告,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1/10,而平均1兆每秒接入费用却是这些国家平均水平3-4倍的情形下,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及时启动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尽职精神值得称许。中国新闻网报道,12月2日中国电信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也算及时回应,值得首肯。

  然而消费者还是相当忧虑。五年?远期支票,时间太久,人生五年知多少?何况深受通讯企业垄断之苦,已经多个五年。到最后一年最后一个月降价35%?那时物价水平不知换了多少新颜。年均降价7%?蜻蜓点水,蜉蝣不惊。再说,五年下来,承诺不予兑现,对这些国企老大,执法监管部门又会如何?消费者又能怎样?譬如涉嫌垄断相关的百度竞价排名事件,百度承诺至今结果就很不如人意。所以舆情呼吁,自查固然很好,调查必须继续。自查可能走过场,调查应当动真格。自查可能避风头,调查应当西风劲。

  这样的预测并非凭空设想,电信确有做秀姿态之嫌,逃避反垄断调查之实。发改委的调查还没有深入展开,电信自查还没有眉目,有什么根据承诺“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一年内下降35%行不行?五年内下降80%行不行?究竟该下降多少?都得国家反垄断机构充分调查并有效消除垄断行为进入市场竞争之后,才有定局,市场才能给出正确答案。不过人们还是担忧,电信的承诺和自查,可能真能终止发改委调查的继续。国企嘛,手心手背而已。

  因此,反垄断的真正原动力,来自垄断的受害者。垄断的受害者,多数情况下是消费者。至少,上网费用奇高,上网速度很慢,表明网民是受害者。网民是最大的受害者,是反垄断的最初始力量。同时,网民又是消费者,分散的网民消费者,只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通过消费者协会集中意志,才能和垄断者形成有力抗衡。可以设想,煤气、天然气、水、电、汽油、过路费等涉嫌垄断的行业,如果消协经常推动反垄断调查,消费者的“被垄断”就能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很显然,个人消费者举报,会因调查不充分、举证不确凿而常难立案。而许多消费者的共同声音,如能及时引起消费者协会的注意,以协会的运作来集中一定资源,收集有效证据,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便更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消费者协会便也能更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体现自身价值,促进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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