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绑架”的食品安全标准“害人害已”

2011年11月29日 10:30   来源:中国网   毕晓哲
    2009年5月,曾寿瀛开始介入乳品新标准制订,“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他说,“乳品新国标出台始末,我不是所有环节都很了解。我仅仅是参与了中后期的几次会议。前期是企业起草待议稿,最后阶段是如何操作,送审稿关键性标准为何翻盘,我不太清楚。”(11月28日《人民日报》)

    专家不清楚为什么“关键标准”,从每克生乳菌落不超过50万个放宽到200万个,蛋白质降低到2.8克的真正原因,但从种种迹象显示,这一“严重滞后”的乳品新标准是被大企业“绑架”的产物。一者,作为利益攸关的一方,有什么资格起草“草案”?这本身就不公平,也是为不公平“创造”条件;二者,数次专家论证基本确定的“高标准”,为什么“一夜间”说变就变?这里面确缺乏公平透明度,又拿不出什么让人信服的依据,公众只能“猜测”这个“标准”是“绑架”的产物。

    无论事实上的“绑架”与否,也无论大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如此“自辩”绑架“不可能”,但这一看似给大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实惠的同时,从长远看不如说是“饮鸩止渴”、害人害已。消费者无疑是直接承受不利后果的第一轮,“掺把水”就能通过的鲜奶,再合格也罢会有多少营养?远超国际普通标准的“200万人菌落标准”又如何保障安全健康?温总理曾说过,我希望每个中国人每天喝一斤奶。总理的意思是希望公众身体因此更健康,可以强壮一个民族,但这样的“标准”之下恐怕会让他失望的,他说的一斤奶绝不是全世界蛋白含量最低的,更不是提高了菌落总数标准高达4倍多的奶!

    “第二轮”祸害的就是这类企业和行业自身了。暂时的“收益”吞咽的必然是难咽的“苦果”,低标准之下企业哪有什么心思钻研科技、改进工艺,钱可以轻松的赚到手,大企业之间也就不存在激烈的竞争,“低层次循环”之下只会让国外先进企业有机可乘。外国名牌奶企在国内“攻城掠地”,而目前国内奶企在国内国外市场竞争上“节节败退”,就是一个“自以为是”的缩影。速冻面米制品企业和行业也是这个道理,在时下的新修订的“低标准”(按现行标准,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速冻食品行业未必不是下一个被国外名牌“打败”了的“乳品行业”。

    这一“害人害已”的结果,见证的不过是个“目光短视”的大企业绑架动机,映射的同样是监管部门的短视。“标准”降低了,监管起来轻松了,“皆大欢喜”了,但促进技术和行业进步了吗?一个“倒退”着走的“标准”是不是对新生事物不敢挑战的“懦夫”之举?一个让公众始终无法理解的问题是,国外一些标准制定者乐于“就高不就低”,譬如欧盟在发现奶瓶中含有致婴儿早熟的双氛A成份之后,就果断将该成份列为禁用成份,而我国相关标准长期“就低不就高”。害的是国内婴儿,但导致出口严重受损的却是国内生产企业。

    以哲理思维分析,“害人者必然害已”,即使自已生产的奶瓶子“自已没儿子可以不用”,却难保在这样一个“低标准思维”之下,自已和自已的孩子不会喝到劣质奶、吃到毒肉肠,用到其他企业生产的“有毒玩具”。这类“低标准”之下绑架“标准”的大企业是不是该清醒清醒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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