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进退有据”,股民才有“钱途”

2011年11月29日 08:42   来源:齐鲁晚报   崔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一大批“僵而不死”的ST类公司凭借“壳”资源投机炒作“乌鸦变凤凰”,已经成为股市最为病态的一道“风景”。28日,深交所出台的明确两个退市条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让广大股民看到了打破“有进无退”、促使股市回归公正的信号。

    在中国的证券交易制度中,并不是没有上市公司的推出制度,早在2001年初,就在主板市场设定了以“连续3年亏损便退出交易市场”为核心的退市规则,而业已运行2年的创业板,也有11项退市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退市规定的单一性和约束力不强,屡屡被善于“包装”的少数投资资本抓住,上演一幕幕“僵而不死”的闹剧。而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试验期”,更是让虚假包装、虚高估值大行其道。

    这种显失公正的“有进无退”,使得自2001年以来,沪深两市11年来仅有84只股票退市,其中因连续3年亏损而终止上市的股票更是只有可怜的44只,相对于全国目前2304家上市公司的总数而言,仅仅1.9%的退市比例近乎于“零退出”。

    对于股民来说,大量存在的既无法分红回报投资者,又常常被投机者拿来“借壳炒作”、“内幕交易”的“僵尸股”,不仅扰乱股民的正常投资秩序、造成资金的错配,更严重扭曲整个证券市场的评价体系,导致股价反映的信息失真,最终干扰了证券市场所应有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经济晴雨表功能。

    本次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原有退市方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连续3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20天低于面值”这两个既明确又有针对性的量化条件,在退市标准的多元化和市场化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如同裁判手中有了红黄牌,对经常发生重大市场违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害群之马,有了立竿见影的震慑力;而连续20天低于面值,不仅缩短了退市时间,而且在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上有了更具体的标准。

    尽管此次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广大股民看到了监管层对于建设公平证券交易规则的决心,但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杜绝投机分子的可乘之机,如何保证执行有力、监督到位,交易所和证监会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而广大股民更为期待的是,此次针对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探索,能够尽快延伸到“僵尸股”问题日益严重的主板市场,对于那些深感投资渠道狭窄、资产增值艰难的中小股民来说,一个奖惩分明、进退有据的证券市场,将是多么可贵。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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