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降药价为何屡战屡败

2011年11月29日 07: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李玲
    最近,“药价”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先有央视抛出“部分药中间利润超6500%”的惊人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然后马上有发改委出台药价调查办法,媒体对此的评论是“发改委将掀药价老底”。

    然而,理性看待就会发现,药价虚高既不是什么新鲜词汇,发改委降药价也不是头遭。这些年,发改委降药价很频繁,很辛苦。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据称,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而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国家发改委8月5日再次宣布,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据粗略统计,不算这次,近年来发改委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已进行多达28次。反观效果,“药价频频降,百姓却始终没感觉”。

    第一,降价目录不等于用药目录,高价药替代降价药的机制未改变。从我国历史经验来看,降价药品总是“见光就死”,也就是说,一旦降价了,就会从市场上消失,转而以其他方式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价格甚至更高。医院和医生在目前的趋利机制下,愿意卖贵的药,这样拿到的正式利润(目前尚未取消的15%加成率)和非正式的好处(回扣)就高,所以,医生就会以高价药替代降价药,患者也不能识别哪一种更合适,于是多数都要听医生,这就使得老百姓药单上的药价总是降不下。

    第二,降药价不等于降药费,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仍未改变。老百姓真正的负担是药费高,绝不仅仅体现在“价”贵,还反映在“量”多上。

    “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仍然在于医院和医生的趋利机制上,永远是医生在替患者决定“需求量”。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医生手中握着的“处方权”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却无法辨别什么是合理用药,什么是过度用药,因此只能被动接受。根据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比2008年综合医院门诊病人医药费、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分别增长9.7%和9.1%,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为8.83%和8.23%。由此可见,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医生过度开药的激励机制,百姓药费负担只能不断加重。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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