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曲解“企业文化”

2011年11月25日 07:33   来源:长江日报   邓为民
    个人业绩不达标,营业员要做深蹲;店铺考核排末位,理发店员工要拿着喇叭在店门大喊“我要努力”;中介公司的后进员工,要身背公司广告旗,绕着门店跑圈……在服务、销售行业内,类似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有的公司还振振有辞地说这是他们的“企业文化”。(〈新闻晚报〉11月24日)

    且不说劳资关系应该是相互平等的,单就企业的这些做法已经涉嫌触犯了相关法规。《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三种情形就是: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公司要求员工深蹲、在大庭广众之下喊口号、背着广告旗跑圈等,这样的做法恐非劳动者自愿,我以为已经到了侮辱、体罚的程度,如果对员工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失的话,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企业把这种侮辱、体罚员工的做法美其名曰“企业文化”,这是对“企业文化”的严重曲解。“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交心联谊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统一员工意志,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力量,为企业总目标服务。采取体罚后进员工的方法,只会搞得企业内部人人自危,在店门大喊“我要努力”,我看就是“洗脑”,谈何企业的凝聚力?

(责任编辑:王雅洁)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