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两份文件。企业成功上市后最高可获得2200万元的财政奖励。(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企业上市,政府有奖,也充分体现出了“奖优罚劣”的原则与精神。政府希望自家的巢里多飞出些金凤凰,政府的心情要说也不难理解。不过,企业的生长与发展,有其自身客观规律,而在帮助企业成长方面,政府也的确有责任,诸如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管制和限制,以及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公共环境。此外,对于初创企业的直接补贴,抑或对于短期经营困难企业的减免费用,也同样是对企业的培育。那种认为通过鼓励和培育企业上市,便能多飞出几家上市企业,其实或多或少有些急功近利。
上市企业究竟如何培养,绝非“砸钱”这么简单,而那些已经具备上市潜质和条件的企业多半也不会差政府投入的这点钱。财政这个时候递上橄榄枝,不仅意义不大,有那么多创投基金和股民的钱在前头等着,人家也未必会领政府的情。
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其目的和效用,要被打上个问号。至于财政奖励公司上市,恐怕也不能以财政殷实为由,上市公司花股民的钱,要股民心甘情愿才行,那么,上市公司花纳税人的钱,好歹也得经过纳税人同意吧。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