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曲靖以6.83亿元价格将市中心一块土地卖给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曲靖获得土地纯出让收益2.4亿元,其后曲靖将2亿元收益金以财政支持的方式奖励给开发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律师指出,曲靖此举明显违反土地招标制度。(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曲靖主政者可谓大手笔。虽然经过了招标拍卖这么个程序,但把几乎全部土地收益的两亿元奖励给开发商的行为,等于是把公共的土地财产拱手白送。如此荒谬的举措背后,恐怕并不是当地主政者不够精明,除了发展政绩的冲动,其中更是纠缠着诸多利益暧昧。
项目都还没有完成,开发商就“白得”两亿,并且还是分管的副市长亲自批复“同意”,这种“零地价”出让显然是违规的。众所周知,土地的拍卖,其收益应该上缴国库,纳入公共财政,然后再实施分配。而从曲靖这一荒诞的“奖励”来看,作为公共财产的土地显然成了当地政府的私有财产,想送就送。否则,两亿元返还给开发商的行为注定难以成为现实。但现实却是,当地政府大笔一挥,就这么干了!
从标书中,我们可以得知,曲靖这笔巨额“奖励”,目的是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说,开发商不但开发明珠东方城,就连配套的公共基础建设也得到附送。这是什么逻辑?按理说,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只有开发使用的权利,至于其他的公共基础建设,跟开发商没有关系。项目周边的公共配套,一米道路、一个垃圾桶,都是需要招标的,凭什么开发商拿到土地后,项目延伸的公共基础建设也连带着附送?
由此可见,曲靖政府此举最起码存在着两个违规之处:私自分配公共财政,违背公共项目招标程序。而至于背后是否存在着腐败链,是否存在着官商勾结的利益纠葛,有待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但违背财政分配和招标程序等规章制度,最终的注脚,很可能跟利益有关。
而事实上,如此荒诞之举,并不是孤例,甚至可以说得上是某种惯例。地方为了发展,官员为了图政绩,不惜以公共资源作为馈赠和奖励的现象还有很多。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用公共财政为投资者建厂房、低价出让土地,给予一切合理或者不合理的政策倾斜,这种“筑巢引凤”的行政思维,显然是不可取的。但是在发展的冲动之下,多少公共资源和国家财产成为了政绩追逐者用来换取政绩的馈赠品。
对既有的“家业”都不爱惜,让人怎么能够相信当地政府能为民众创造更多的福祉和财富。曲靖“白送”给开发商土地,无疑是“败家”之举。而事实上,也正是这种官商之间的利益暧昧,最终导致一地鸡毛。明珠东方城违法开工、变相违法预售,恐怕正是因为权力的宠溺和纵容,开发商才会如此肆无忌惮。如果一切都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或许该项目之中就不会存在着那么多的纠葛和麻烦,“奖励”两亿土地收入的荒诞之举或许也就不会发生。
地方的发展诉求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权力跟商业之间不能保持一定的距离,而是捆绑成为某种利益共同体,那么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难免走向迷失。而加之政绩冲动、利益纠葛,政商暧昧之中恐怕就不只是行政失范那么简单了,很可能伴随着对公共资源的隐性掠夺。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