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的配给、人才的流动,商品的供应和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创造更合理的生产模式等方面,都有赖于此次有针对性对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和近几年政策相比,目前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前所未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决心之大也前所未有,这将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一个全新的机遇。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11月17日财政部网站)
由财政部公布的将免除小微企业22项收费政策规定,带给国内小微企业的又将是一个利好消息,长期以来税费负担较重的小微企业将进一步得到政策的照顾和负担上的“松绑”,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笔者以为,上述“免除收费”政策是对之前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之后的有力延续,这一政策必将带有一个效果“放大”的现实意义。此前的本月初,国税总局、财政部已明确提高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起征标准,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这都将和日前的“免除收费”政策一样,成为扶助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截至2010年底,我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小微企业已经在经济和社会民生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和不可或缺的角色。在上述“免除收费”政策之下,数千万小微企业从业者,有望焕发出全新的创业热情,在一个事实上减轻了“税费”的基础上,会换来众多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空间,为其下一步做大做强、进入市场实施充分竞争创造条件。在中央有关部门带有针对性的政策优惠之下,对于国内小微企业而言有可能是一个“百舸争流”、热情迸发的小微企业发展局面,也或能喻示着小微企业发展“春天”的来临。
另外,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在资源的配给、人才的流动,商品的供应和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创造更合理的生产模式等方面,都有赖于此次有针对性对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和近几年政策相比,目前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前所未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决心之大也前所未有,这将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一个全新的机遇。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