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天限价令”是自然反应

2011年11月12日 06:52   来源:长江日报   马涤明

  广东省佛山市发生“朝令夕改”的楼市调控刚刚过去一个月,中山楼市调控再起波澜。中山市近日出台楼市“限价令”,将商品房售价限制在5800元/平方米之下,但该政策只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51天的“限价令”被指是中山市打出的“擦边球”,目的就是为了在不限购的情况下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而这一举措或引发其他三线城市集体效仿。(11月11日《北京晨报》)

  房地产调控中,地方政府与中央的步调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在意料之中,也在情理之中。佛山市的“朝令夕改”也好,中山市的“51天限价令”也罢,不过是地方政府应对中央调控的“局部生理反应”。

  吃惯了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一有中央调控必然会有压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财力相对雄厚的地方,相对还可以承受,并且,2009年以来的楼市大牛市,给地方带来的“饱暖”效应足以持续一段时间;那些财力相对薄弱的地方,这一轮调控的政策力度非从前可比,地方官员头上的“箍”勒得紧,虽不敢轻易“造次”,但很有可能琢磨点子踩点线,但又不至于太严重。

  以中山市限价令为例。5800元/平方米的房子,有多少人买得起,这个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背景旁人实难清楚。从现实来看,开发商雇人排队,自己买自己的房子,而真正想买降价房的人可能连号都拿不到,或者是开发商指定一些房源做“限价房”,楼层、位置、户型不受欢迎的房子“限价”,而你想买的房子不限价,这些可能性都是有的。

  土地是最大的资源,地方政府应对调控政策,这个基础很难动。在这种局面上,至少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房地产调控进入关键期,能不能防止调控再度地方消解;第二,土地财政问题不解决,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的可能性在哪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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