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证监会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对股东进行回报。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11月10日《北京晨报》)
这次,证监会采取的措施力度很大,显然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但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历来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化红利分配政策,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但为什么红利分配依然不尽人意,上市公司的“铁公鸡”依然居多呢?我们认为,提升分红水平,还需多管齐下。
首先,进一步建立强制性的分红约束机制。由于分红制度不完善,结果很多上市公司不分红或者尽量少分红,导致股市沦为上市公司的“抽血机”和“提款机”,股民的合法收益被剥夺。据统计,从2001至2010年十年期间,只有132家公司十年连续支付股利,占比仅13%。而最近三年从未有过分红的公司多达630家,这个数字占到了全部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一左右。说明我国市场还没有形成注重现金回报的氛围。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处于股权多数或相对多数地位,分红不分红,分多少红利,何时分红都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广大中小投资者没有应有的话语权。所以,必须建立强制性的分红约束机制。把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和是否分红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挂钩。从制度上要求上市公司科学决定分红政策,特别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红利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规定在一定时限内必须分红(分红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等多种形式),超过一定时限不分红的,将不得再融资,再超过一定时限不分红的,自动退市。
其次,建议取消分红征税政策。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在税后净收入中进行分配;而投资者获得红利,仍需缴税。这就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红利税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对分红表现出“鸡肋心态”。据了解,目前,我国股票红利税执行的是20%减半征收,即10%,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市值就已经缩水。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并没有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所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不感兴趣,甚至对分红股用脚投票。如果取消红利税,可以引导个人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到长期投资中来。既促进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又保障投资者的收益,何乐而不为?
再次,让监管之手硬起来。目前部分上市公司不分红,同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依法健全有关,有的上市公司的职能部门没有如实尽到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等。我们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分红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要改变对于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仅仅采用行政处罚、予以罚款等手段,从某种角度上说,对于违规违法者是一种鼓励,让他们知道违规违法的利润远远高于成本,从而更加有恃无恐。所以,必须加大监督惩罚的力度,让监管之手强硬起来,必要时,追求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我们希望,证监会采取的措施,能多管齐下,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让“分红”,逐步使股市“价值投资”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话,让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