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垄断问题的不同性质

2011年11月10日 07:06   来源:长江日报   李建华
    国家发改委日前证实,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这或将是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处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有关方面态度明确,表现出积极执行反垄断法规,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调查确认上述企业垄断并加以处罚,会否对相关市场产生影响,会否对其他行业的市场垄断行为提供示范意义,需要进一步关注。

    国外一些大公司经常身陷反垄断调查,2011年8月份,谷歌仅在欧洲就面临9起反垄断诉讼,微软和英特尔、苹果、强生等行业巨头,均在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名单上。这几年,国内一些企业也开始有此遭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曾列举一批国内反垄断典型案例及反垄断执法调查,通过报道,我们还能看到大型搜索引擎、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商等企业巨头陷入其中,说反垄断已是国际共识,没有问题。

    但也要看到,国内的反垄断案多由其他企业或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到现在仍无明确结果。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反垄断机制的成熟完善,很难只寄望于一个大型的甚至罕见的反垄断调查行动。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反垄断必须对垄断有清晰的认知,区分不同性质的垄断问题。在国家话语或者法律层面,反垄断多是针对企业行为,比如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但在社会话语层面,反垄断可能还指向垄断作为一种稳固的地位、难以撼动的身份,比如知识界、民间所谓的“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等指称。

    当前,我国既有市场垄断,也就是市场主体凭借价格或技术等市场因素形成对市场的排他控制权;也有自然垄断,即由于自然资源、技术条件及社会现实的限制,有的市场不宜形成过多竞争的状态,比如水电气等基础领域,它们被认为是必要的垄断形态。还有一种是行政垄断,也就是行政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参与微观经济活动,政府既是管制的政策制定者,也是所有者,又是监督者。

    如果制度完善,规则明晰,执行有力,市场垄断问题相对好处理;自然垄断本质仍是垄断,基于社会运行现实,问题表现相对复杂,必须审慎对待,但审慎并不意味着长期不动;行政垄断是对竞争损害最为严重的行为,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看政府在市场中的行为,从现实看,由政府主导的制度性的缺乏竞争的体制还在一些地方存在,必须旗帜鲜明地打破。

    研究反垄断问题、解决反垄断问题,不应将目光仅仅放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市场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是纯粹的经济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必须清晰区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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