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白炽灯需做“加减法”

2011年11月05日 07:56   来源:广州日报   毛建国
    “天不生灯具,万古如长夜”。陪伴人们走过100多年漫漫长夜的白炽灯,正式进入倒计时。11月4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布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决定按功率大小分五个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明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一切普通照明白炽灯。(11月4日《法制晚报》)

    历史是不断发展的,白炽灯相对节能灯对能源的消耗,已经注定其“历史过客”的宿命。据了解,欧盟自2009年9月1日开始禁止其27个成员国购进100瓦白炽灯,日本提出2012年全面禁用白炽灯,韩国2013年底禁用。

    看得出来,白炽灯的淘汰是大势所趋。这是一种“减法”,需要我们坚决按照路线图执行。厂家应及时做好产业转型,消费者也应做好消费转型。

    做好淘汰白炽灯的“减法”,同样需要做好加法。“加法”就是财政补贴。

    白炽灯难为节能灯取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价格杠杆。目前市场上,普通白炽灯泡的标价普遍在二三元间,而节能灯的价格则从十几元至三十几元不等。虽然说节能灯更节能,但节省下来的电费能否补上灯具的价格差异,却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且,人们总是容易被眼前利益引诱,在现实价格优势面前,如果没有财政补贴,白炽灯的淘汰难以“古井不波”。

    对节能产品进行补贴,已是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节能灯存在价格差异,那么在推广阶段就应通过财政补贴缩小节能灯和白炽灯的价格差异,增强节能灯的吸引力,降低大众对白炽灯的依赖。而且,针对节能灯的财政补贴,也能促进大众增强环保意识。

    节能灯报废处理更复杂,如果和普通白炽灯一样,不分类别地混入普通垃圾中处理,则会形成新的环保问题。因此,财政有必要拿出专项资金,建立其回收处理渠道。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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