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基础术语》等3项休闲服务首批国家标准在山东青岛发布,标志着我国休闲产业进入标准化法制管理、规范化服务的新阶段。近年来,我国休闲产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居民休闲消费超过2万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2%,相当于GDP的5.51%。
然而,在休闲经济高速发展,休闲日益大众化的同时,没时间休闲、没地方休闲、不会休闲,仍困扰着相当一部分国人。中国旅游协会主办的“2011中国休闲城市发展综合评价”显示,全国287个休闲城市排名变化不大,城市间指标差异加大,凸显休闲城市建设亟待加快,国民深层次的休闲需求亟待满足。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通过休闲创造国民幸福GDP。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让人们实现工作与休闲的平衡,提升幸福感,并非易事,尚需付出诸多努力。
首先是制度保障,要完善国民休闲假日体系,健全休闲法律法规。休闲需要闲暇时间,实现“有时间休闲”,需尽快突破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瓶颈”,政策要更“给力”,强制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双管齐下,以保障国民的休闲权利。同时,推进休闲服务标准化,规范休闲产业发展。
其次是产业建设,要加快公共休闲设施建设,丰富休闲产品,提升休闲服务水平。当前公共休闲设施和休闲产品严重匮乏,实现“有的休闲”,需要壮大产业规模,建立多元化的休闲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休闲需求;同时,降低门槛,多建设大众型休闲设施,多开发大众型休闲产品,让民众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休闲。
第三是培育理念,要加大国民休闲宣教力度,提高国民的休闲意识。实现“会休闲”,需要人们转变观念,消除对休闲的误解;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倡导健康休闲。
休闲创造幸福。发展休闲产业,需要资金和智慧的投入,需要文化的创造、产品的更新、深层次需求的对应,需要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全民休闲,把休闲业培育成国家战略产业,让休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将为国民打开一扇幸福之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