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海嘉定区一处楼盘因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业主不满。媒体称上百名业主包围了售楼处,售楼处内部一片狼藉。部分业主称由于降价,房子还没入住已经损失了数十万,接近总房价的三分之一。部分业主还声称房产商的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10月24日《青年报》)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的波动乃是正常情况,没有任何一个商品可以永远只涨不跌。经济并没有“永动机”,市场呈周期性波动是其必然规律,公众应理性看待经济周期变化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如果是做投资的话,需要追随趋势而行,认清潜藏的投资风险,并要有“认赌服输”的心理准备。
楼价上涨时期,已购房者莫不欢欣雀跃,期待房价还能涨得高点、再高点,一者显得自己有眼光,二者可以收获投资浮盈。而在遇到楼市趋势发生逆变,开发商降价促销时,已购房者就要面对房价缩水、投资亏损的风险。如果心理接受不了,去找开发商讨说法,要求其补偿损失,则就颇显荒唐,分明是不肯认清现实,强词夺理罢了。
与其它商品生产销售一样,除非在购房之初的合同上就有列明,若遇到房价下跌,开发商需要补偿购房者的差价损失,否则开发商没有为购房者包底的义务和责任。市场经济所遵循的就是双方自愿交易,各自承担属于自己范围之内的风险。在一桩愿买愿卖的住宅交易里,双方都需要遵守交易契约,不能因价格的涨跌而随意毁约,否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从本案来看,已购房业主因房价下跌受损不满,转而围攻冲击开发商售楼处,实属不理性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会受到法律和舆论的支持。市场只遵从于经济规律,没有同情失败者之心,这或许很残酷很现实,却能保证必要的公平。在任何投资领域内,风险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投资者必须要承受损失可能造成的影响。否则的话,房价跌了可以补偿,那么股票、黄金跌了呢,也去要求赔偿吗?反过来的话,房价涨的时候,开发商要求已购房者加钱,那又怎么办?如果这些要求都成立的话,必然导致经济混乱,无法维系正常的交易行为。
在08年楼市萧条时期,也曾出现过类似业主攻击开发商的情况,亦是因为降价而引发。此次楼市受制于调控和宏观经济影响,已经步入下行周期轨道,只是大范围的降价潮还未出现,业主围攻开发商也只是个例。对待业主抗议围攻开发商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制止,切勿再以维稳需要强迫开发商低头赔偿。要让消费者在损失中学到投资风险意识,而不是用逆市场的手段给其托底,致使非理性的要求肆意蔓延,影响到市场机制的周期调整,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基石。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