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老板跑路欠薪,监管要“多跑路”

2011年10月12日 08:1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梁江涛
    寻求建立维护职工权益、保障和谐劳资关系的长效机制,决不让欠薪逃匿成为民间借贷危机的“次生灾害”

    受宏观调控、资金链断裂等影响,今年1~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为近年同比最高,其中不乏员工数千人的企业。记者获取的浙江官方关于企业主逃逸的调研报告显示,这些企业共拖欠14644名员工7593万元薪酬,欠薪人数和欠薪数额均为历史之最。(10月11日《东方早报》)

    一些地方疯狂的民间借贷导致了中小企业陷入资金链可能断裂的巨大危机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临近年末才有老板跑路不同,今年4月就有老板逃匿欠薪。好在浙江于2004年12月首创的“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在企业主逃逸后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至今未因此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9月,浙江应急周转金已垫付欠薪4256.5万元,而往年动用不过1000万元。自企业主逃逸后3~5天,员工便能领到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的薪水。由此可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从制度与机制的设计上防范欠薪,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不能因为至今未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而感到庆幸,更不能依赖于末端的强力应对措施而觉得万事大吉。要看到,逃跑躲债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示范效应及其造成的恐慌,其危害远远大于事件本身。一份来自浙江官方的调研报告认为,随着元旦、春节传统欠薪高发期的临近,今后3个月欠薪逃匿案件还可能持续高发。劳动部门建议立即在全省排查,重点是易发生欠薪和逃匿的中小企业。各地有关部门畅通举报渠道,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应对欠薪逃匿,仅此远远不够。监管要“多跑路”,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今后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尤其是春节期间欠薪引发影响民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多种政策举措“救市”的同时,各级政府必须积极监管和启动干预,司法部门主动介入,有效控制欠薪面再度扩大。“救市”第一位的就是那些遭遇逃匿欠薪、生活受到影响的一线员工。第一,政府部门应睁大眼睛,对那些欠薪的无良企业不能“法外施恩”,要让“老赖”们付出代价。要及时公布欠薪企业“黑名单”,将其列入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对那些已涉嫌犯罪的要严惩不贷,绝不能再拿纳税人的银子去救那些无良企业,等于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如帮助那些因欠薪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民众。

    第二,要建立预警机制,减少员工可能遭遇的损失。欠薪逃跑企业多为低、散、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企业证照不全,一旦遇到资金断链等,企业主便携款逃匿。相关部门应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各部门建立信息交互共享的平台,及时发现隐患,向劳动者发出提醒,在第一时间保障其权益。同时,监管部门必须防线前移,通过加大现场监督频率和强有力的执法手段,防范欠薪事件。如深圳曾成立打击恶意欠薪专业队;厦门市试行工资按周发放制度以及广东建立欠薪预警机制等等,都值得借鉴。再者,作为“娘家人”工会要发挥优势,随着集体协商工资制度的推进和工资协商员的介入,盯牢企业工资单,加大对涉及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关注、调解和督促查处力度。基层工会组织应走到前台来,一方面主动出击,介入企业日常运转与涉薪决策,及时发现症结,提出问题,与政府部门一起应对当下严峻形势,一方面创新方式,寻求建立维护职工权益、保障和谐劳资关系的长效机制,决不让欠薪逃匿成为民间借贷危机的“次生灾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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