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温州中小企业主为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危机而忧心忡忡。受访者普遍表示,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逼迫”企业不得不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而温州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今已经牵连了当地的家家户户。受访者介绍,温州“全民借贷”绝非夸张。有数据显示,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10月8日《新京报》)
近来,由于民企借贷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温州老板“跑路”潮,备受世人关注。随着多米诺骨牌的依次倒下,这场借贷危机已不限于浙江,还波及到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此,10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温州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民间借贷高利贷化,中小企业贷款难固然是主因,但笔者以为一些公务员参与放高利贷的行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中国人民银行也多次强调,要严厉打击高利贷以及“地下钱庄”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力背景、甚至是黑恶势力背景,一般人绝不敢轻易放高利贷。但是,如果有一些地位和声望较高的公务员带头参与放高利贷,那么就会给公众造成这样一种错觉:有关部门打击高利贷的风声不紧,跟着公务员放高利贷肯定不会吃亏,“上面”即便要查,也有公务员顶着。
近来,温州金融形势风声鹤唳、接连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正是当地一些公务员带头参与放高利贷酿成的苦果。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28日报道,温州市永嘉县人施晓洁募集高利贷后“跑路”的事件将背后一串公务员债主牵了出来:这起集资案中的债主,相当部分是永嘉当地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根据债主圈内自行估算,其中八成债主是公务员,有的还是局级以上的,而由于身份特殊,不少债主都只想“低调”处理回收资金,而不愿意诉诸法律将自身资金曝光。
公务员参与放高利贷的整个过程,与“权力寻租”也一直形影不离。一者,一些公务员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乃至数千万的巨额放贷资金不是贪污贿赂所得,就是通过“关系”从银行贷款所得;二者,公务员放高利贷的途径实际上是“官商勾结”: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高利贷,公务员与高利贷商人之间以“办事通融”和“放高利贷”进行交换,形同受贿行贿。据报道,杀害情妇并残忍碎尸的原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就是把1000万本金放在某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帮其放高利贷并每月向其支付高达50万元的利息。
《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款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参与放高利贷,不仅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且有的还涉嫌贪污腐败或“高利转贷罪”。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笔者认为,规范民间借贷不妨先拿公务员“祭刀”!(瞿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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