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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乱象呼唤立法监管

2011年10月09日 06:48   来源:西安晚报   孙瑞灼
    “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温州中小企业主为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危机而忧心忡忡,而温州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今已经牵连了当地的家家户户。10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温州调查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并明确提出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以及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等措施。至此,已持续半年的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和跳楼情况引起了高层的关注。(10月8日《新京报》)

    民间借贷为何大量存在?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国有银行的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国企和政府性质的大项目永远是贷款的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总是分到很可怜的一杯羹,在资金瓶颈中生存,只能求渴于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行为。事实上,民间借贷市场早已是众多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今年政策紧缩,银行额度受限,小企业涌向民间借贷势头爆发。

    然而,民间借贷如一把双刃剑,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巨大风险。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有媒体报道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

    游走于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民间借贷资本,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资金力量。有其有利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其危害金融市场的一面。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对民间借贷可谓“堵不如疏”。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应尽早加强相关立法和治理,改变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缺位现状。

    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首先必须明确民间借贷身份。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一直没能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更没能将其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与其任由它暗流汹涌,不如将其直接纳入统一金融监管的范畴,进行引导和规范。其次,必须进行专门监管。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资金,在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着显著不同。对民间借贷必须进行专门的监测,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最后,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非常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营效益等情况,让贷款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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