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产权70年”作为“以房养老”难推行的理由,恐怕更多反映的是相关部门对于推行“以房养老”的消极态度。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观念浓重的国人而言,“以房养老”难免会有一种苦涩的味道。但凡日子还过得去,老人一般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的。
对于养老金和积蓄足以维持晚年体面生活的人来说,“以房养老”基本是一个伪问题,或者说仅具理论上的补充意义;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其实是穷人。
令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难以拥有自己的产权房。按照现在的高企房价,穷人根本买不起房子,他们租来的房子或者居住的政府保障房,显然无法拿来“以房养老”。此外还有广大的农村居民,他们也是最需要“以房养老”来保障晚年生活的,问题是农村房子往往没有产权证,不能转让、抵押,甚至连出租都困难。
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房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最大的局限性所在。
有一句老话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以房养老”的具体操作和推行其实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发育,政府只需顺应形势加强监管即可;真正属于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还是要负起兜底性、普适性的养老责任,比如让所有公民都能拥有一份体面的养老金、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厉以宁语)……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