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鄂尔多斯放贷”折射金融风险

2011年09月20日 12: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余丰慧
    “没赶上股市大涨,也没赶上炒房,如今想想不能再错过家乡的这一轮‘发财机会’”。如今,包括在北京打拼数年的一帮鄂尔多斯人也坐不住了,悄悄地把先前的积蓄通过亲朋好友转入了家乡的民间放贷队伍中,“钱生钱”成为这帮年轻人的第二收入。(9月19日《北京晨报》)  

    一直以来,都认为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江浙地区是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十分猖獗的地方,没有想到北方的鄂尔多斯比起江浙地区有过之而无不及,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泛滥程度要严重得多。在鄂尔多斯,只放贷不炒股并非传言。鄂尔多斯人认定放贷比炒汇、炒股的收益要稳定,风险要小,算是一份旱涝保收的收入!内蒙古大学的一份调研显示,50%的鄂尔多斯城镇居民都参与到了放贷与借贷的资本活动中。

    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已经弥漫东西南北中。全国各地从省会城市到小县城,都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招牌,不论是停车场、计程车、居民楼还是各大商业中心,小额贷款融资的广告已经无处不在,足以看出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的严重性。  

    有人认为,民间借贷是正规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应该肯定。“有益补充”的民间借贷是指期限短、利率符合法律规定,主要用于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以及个人短期或者临时的资金不足。而当前的民间借贷基本上已经演变成高于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贷性质。按照民间借贷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其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央行现行利率规定,半年基准利率为年利率5.85%,按照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为基准利率4倍,应该为年息23.4%。无论是鄂尔多斯还是江浙以及全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利率都已经超过这个法律保护范围。特别是温州民间借贷最低在年利率36%,最高竟然达到了72%,即:100万元放贷一年,收取利率72万元。  

    潜伏的巨大风险主要在于高利贷的承受对象上。从笔者目前掌握的信息看,高利贷的主要承受者是中小微型企业、房地产和煤矿。但根据目前和未来在这些行业的收益回报情况看,不说是高利贷就是受法律保护的4倍基准利率的23.4%的利率都难以承受。最终使用高利贷者一旦归还贷款无望,高利贷的层层链条就将迅速断裂,金融风险将会降临。  

    继江苏泗洪高利贷崩盘后,又传来温州地下金融链雪崩:中秋前后多公司控制人失踪。《理财周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一个月来,长三角地区至少发生了20余起借贷人“跑路”事件。而温州龙湾区是本次爆发的重灾区,这一波“跑路”的企业主,都或多或少与借贷领域有所牵连。多位人士认为,借贷链条风险随时可能释放的信号明显,恐慌情绪有可能从温州向福建再向全国蔓延。

    可以说,高利贷的脓包已经很大,其风险已经累积很高,就是现在开始整顿治理都难说不会引发一定风险。当然,如果继续放任自流隐藏的风险更大。高额利息重压之下,如果高利贷链条断裂,将导致大量的民间借贷资金血本无归,进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及社会稳定。

    现在已经到了痛下决心挤掉高利贷这个脓包的时候了,当然,如何尽量降低整治风险,需要有很大的决心、耐心和技巧。

(责任编辑:王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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