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美国福布斯杂志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国内一些经济专家否认这种说法,并称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宏观税负时常被隆重抬出来,因为国外常认为中国税负高。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自2000年推出“税收负担痛苦指数排行榜”以来,中国的“名次”始终在前列。
尽管《福布斯》这一榜单,无论是在选取数据渠道,还是在统计方式方法和观察问题角度等方面,的确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但是,中国宏观税负说,同样也有许多值得质疑的地方。
不妨仅从微观尺度来看待税负问题,所谓见微知著。试举一例,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问题。著名学者李炜光曾测算,中国税务征收的成本高达5-6%,是美国十倍,日本的5-6倍。这样的成本,自然会转嫁给纳税人。细节如,一般纳税人,必须买税务机关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须得配置。现在发票都是机器打印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
税收征收过于随意,也会变相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部法律。由此,大部分税种征收很随意,甚至全凭“嘴一张”,连文件都没有。比如某些城市试行房产税,再如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都过于随意。另外,除需要缴纳的47个税种,以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周边国家高得多外,还有一些纳税的微观税负,不断加载到纳税人身上。国地税分家,亦导致了纳税人隐性税负增加。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