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缩小划拨地范围,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9月18日《京华时报》)
也就是说,大概在30年前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时,遗留下来的土地供应双轨制,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
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让所有的非公益的土地使用都应当承担相同土地成本,取消某些单位用地的特权,让土地出让价格能够由市场来调节,实现一个公平的价格。
我们仍需要谨防在取消土地双轨制之后,出现新一轮的权力“特殊化”。在以后特殊用地的划拨上,会不会继续有权力因此而变相特殊化?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过程中,土地价格的发现机制和使用过程中管理收费,目前来看并没有进行明确,这依然给地方政府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在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权力模式,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论是用地的有偿使用,还是特殊用地的划拨,批准权和监督权该归谁呢?
更为迫切的是,谨防在土地“身份”变更中产生的权力特殊化。目前中国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是基于土地“身份”进行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够用于农业用途,而不能够成为建设用地,而国有土地是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的。如果权力谋求特殊化,将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改为国有土地,那么同样的土地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同样面积的土地其价格自然就与之前不一样了。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