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我国成品油价格“跟涨不跟跌”、“进二退一”的质疑由来已久。2009年5月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根据国际市场变化而调整,但仍未能有效消除社会的质疑声音。
首先,《办法》中说,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这里用的动词是“可”。也就是说,调价的主动权仍由有关部门掌握,它可以根据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而定。
其次,成品油定价机制计算方法依然不透明。“三地22天移动加权平均变化率”的计算公式究竟是什么,有关办法从没透露过。这也为国内油价“跟涨不跟跌”大开绿灯。
第三,《办法》中只是说国内油价可根据国际油价“相应调整”,没说涨幅、跌幅都必须和国际油价同步为4%。另外,《办法》还规定,国内成品油调价要“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要“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等一些含糊言辞或灵活性极大的语句,都大大增加了调价或不调价的空间。于是我们看到,过去两年多里,国内油价持续上演着“进二退一”游戏。
从根本上说,想要彻底解决油价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关键还是要让垄断油企公布成本。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