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广州日报》9月12日)
按常理,个税新政能让广大工薪阶层受益匪浅,可是,如今,个税新政却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变了味。先是,全国各地针对8月份工资9月发放,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征法。随后,国税总局对此进行了及时解疑答惑,并举例说明:“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令人诧异和费解的是,尽管国家统一了个税征收政策,但是,仍有少地方税务机关以软件未更新为名,继续实施新税旧征。这些税务部门的征管行径,俨然已成为石油“涨快跌慢”的翻版。
有些税务部门称,因软件没有升级而不能适应新个税报税系统,只能按20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征税,这个措辞委实站不住脚。当然,将原有的申报软件升级更新,按照新税法流程操作,需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可是,从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到9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施行,足足有60多天的准备时间。从7月29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46号公告),郑重明确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新起征点征个税,到9月1日算起来也有33天。软件升级不会如此复杂吧,为何至今仍有些地方还未完成?
退一步讲,即便软件升级短时间内先法完成,但为何全国大部分税务机关都能如期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就算像报道中所提到的某些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升级征管软件,也理应借鉴外地区的先进做法,或者向兄弟单位派人员学习先进做法,而不能在国家执行个税新征后,仍重操旧“法”。
显然,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以软件没有升级为名,继续实施新税旧征,是在与民争利,这不仅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也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也戕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鉴于此,我觉得,一方面,各级人大要站出来,尤其要对媒体曝光的个别税务机关,尽快督促其落实个税新政;与此同时,对拒绝实施个税新政的税务机关,要进行严厉问责,不能让新税旧征一直上演下去。此外,对按旧税法征收的个税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时退还给纳税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