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择校费”伤害了教育公平

2011年09月06日 10:35   来源:荆楚网   朱峰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市小学生“小升初”择校费最高居然达到25万元,上好学校“拼爹、拼钱、拼命”的现象愈演愈烈。(《光明日报》9月5日)即便条件再好,也应该没有多少家长愿意将自己的银子大把大把的往外甩。在此现象背后,除了挞伐学校自身利益诉求并借助法律强制力对其严加监管外,教育部门也应反思:是什么导致了今天的择校乱象?

    家长抢着缴纳“择校费”的动机非常单纯:让自己的子女接受更加优秀的教育。这包含的前提是:在相同教育大背景下,不同学校的师资力量与教学水平是极其不对等的,且具有相对优势的学校能够容纳的学生数量十分有限。笔者认为,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前提之下,教育主管部门即便明令禁止学校收取择校费,“择校费”也会被层层加码,成为家长们博弈的基本的手段。

    这同时意味着,家庭条件相对贫困并无力缴纳“择校费”的学生,将直接导致所受教育水平在起点上的落后。如果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勒紧裤腰带”,那又将直接导致家庭生活的贫困。面对两难的抉择,我们看到:择校费对弱势群体的子女是相对不公平的。

    这种不公平不仅是教育的不公平,更可能导致社会发展的畸形。正如我们所知,越是贫困的家庭,更多的是寄希望于子女借助知识改变命运。而“拼爹”、“拼钱”现象导致的可能是弱势的的不断复制,其带来的影响必然延展到社会生活领域。

    当然,每一个家长都不会同意将自己的子女作为社会受教育公平的试验品。我们可以反向思考:北京市初中是否能够容纳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如果是,许多家长在为自己的子女缴纳择校费同时,是否意味着部分学校不需要通过缴纳费用入学?如果不是,那学校的缺口应当如何弥补?答案若为后者,教育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答案若为前者,支持教育公平却不捍卫教育资源公平,教育主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在笔者看来,面对择校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发几个不痛不痒的文件就可以泰然处之。对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校提供相应软件与硬件设施补助,实现不同学校教师资源的流动,最大限度的实现不同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均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源所在。面对学校收取择校费“不开发票”现象,当务之急是要求学校对择校费如实上报,并统一监管使用。学校不是商业化的敛财机构,如果教育不能提供足够的措施保障学生入学,而是让费用挟持了教育公平,这将是我们的教育与社会的悲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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