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向外界公布,正在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行为,化解征地矛盾。该部同时表示,条例将在今年内完成起草工作。
随着城市的急剧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村正一点一点被城市包围、蚕食,先是“城乡结合部”,后为“城中村”,最后是“城市新区”。这一过程最大的利益调整,莫过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流转和使用,最大的矛盾也集中于此。以前多在城市里上演的拆迁事端,如今转移阵地,到了农村,农民成了愈演愈烈的拆迁戏主角。
与城市的国有土地相比,集体土地上的各种关系更加错综复杂,牵涉面更广,风险系数更高,更需要小心求证。
按照现行法律,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主体的多样性及不确定性某种程度上模糊了土地权益的边界,重集体轻个人,与土地相依为命的农民的土地权益反有可能被虚置,这是很危险的;国有土地是经过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而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进行交易,直接导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国有土地只有房屋,征收价格高,集体土地既有房屋也有农田,价格反而更低,农民很难想得通。
国有土地的征收,只涉及财产权的转换,而集体土地的征收,对失地农民来说,却是赖以维持生计的基本生产资料的丧失,对他们的生产、生活、生存方式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部分农民可能因为将补偿款消耗殆尽之后生活难以为继,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业已出现。此外,假如长期形成的农民权益积贫积弱之情势未有改观,农民缺乏话语权,集体土地更容易被各种利益方以各种名义滥征、强征。
对于一个拥有数亿农民人口的大国来说,与土地有关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引起农村社会的巨大变迁,从土地革命到联产承包,莫不如是。未来大规模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也必将在各个层面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对此,我们要有所准备,未雨绸缪,将种种可能遇见的问题都摆出来讨论、解决,若等违法违规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肆意侵害农民权益现象大量涌现,才头痛医头,社会必将付出巨大的成本。
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关键在赋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使之有力与对方进行博弈,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在征与不征、多征与少征上,应严格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征得农民同意,尽可能避免滥征、强征;征收补偿方面,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协商、谈判形成相对合理的补偿价格,从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价格;在保障方式上,可以根据农民意愿,选择不同的方式,如分红、社保,甚至直接参与经营和开发,获得相应的收益。
《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事关亿万农民福祉,动议者需要开门立法,深入田间地头,多听农民意见,了解农民所思所想、所需所要,使条例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权益。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