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推出的独董制度至今已有十年了。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也有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之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但从十年来独董制度执行的情况看,独董制度基本上沦为了“花瓶制度”,成为中国股市基本制度建设中最不成功的制度之一。独董也基本上沦为了“花瓶董事”,独董无非就是上市公司的一个摆设而已。一方面,独董本身不需要履行职责,就象“花瓶”一样,只是一个摆设;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花瓶董事”,在上市公司需要的时候,可以拿来“点缀”上市公司,充当上市公司的“门面”。
正因为独董只是“花瓶”的缘故,所以这个“花瓶”是可以随处摆放的,一些独董因此成了“独董专业户”。甚至就连“指导意见”也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这一规定名义上是限制独董过多地在上市公司兼职,实际上却为独董成为“独董专业户”创造了条件。本来,独董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加上担任独董的人选,通常都是一些地方名人,或社会名流,他们在社会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兼职,如果还出任5家公司的独董,他们怎么可能还有时间与精力来履行一个独董的职责呢?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充当“花瓶独董”。这还不算,有的“独董专业户”担任5家公司的独董似乎还不过瘾,还要担任更多公司的独董。如独董名人管维立,在担任了东风汽车、中软股份、华北制药、中纺投资、华源制药、吉电股份6家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下,仍然有意出任科大创新的独立董事,最后被合肥证管办予以否决。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独董名人朱武祥的身上。这些“独董专业户”的诞生,正是独董沦为“花瓶独董”的重要表现。如果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一个独董又如何能够胜任5家、6家、甚至7家公司的独董之职呢?但正因为只是“花瓶”,所以挂职多少都无所谓了。
也正因为独董是花瓶的缘故,一些上市公司便把独董职位当成了养老院,一些七老八十的老人,也成了上市公司独董职位的座上宾。如2001年出任上海汽车独立董事的张仲礼先生,当年已是81岁的老人,这样一位老人,自身的行动都不方便,又如何能履行独董职责呢?又如中国神华的独董黄毅诚,更是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人,2010年1至6月,黄毅诚老人从中国神华领走了22.5万元的报酬。至于年龄在70岁以上的独董老人,在上市公司里更是批量涌现。
目前的独董制度基本上是一种兼职独董制度,由于只是一种兼职,这本身就是对独董制度的一种轻视。而对于独董本人来说,由于只是兼职,同样也不会加以重视,独董出任这一职位,无非就是出于一种利益的选择,而不是职业的选择。因此,要完善独董制度,首先就要改变兼职独董的做法,实行职业独董制度,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真正重视独董制度。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