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境外资产,“问责”更要“问效”

2011年06月29日 08:16   来源:广州日报   王旭东
    27日,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规范4万亿元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国资委规定境外企业出现7种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月28日《新京报》)

    出问题再监管,是一种亡羊补牢,正是由于近年来央企海外亏损问题频传,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亏5.5亿美元、去年中铁建在沙特项目巨亏41亿元等,催化了相关规定的出台——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开始规范对庞大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我们还不太清楚之前是否存在着监管“盲区”或“空白”,但应该存在着监管漏洞。这一次量身定制的规定能否起到“时犹未晚”的功效?只能拭目以待。

    国有资产流失是个“老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在“异国他乡”也不是没可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施行标志着保护国有资产步入法治化轨道。国有资产的流失“很可惜”,老百姓“很心疼”,因为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属于全民的国有资产糊糊涂涂不知去向,老百姓能不心疼吗?监管央企海外资产,当然也要从完善监管制度与机制入手,进而逐步规范。

    问责境外投资失误者,这是必须的。央企在境外投资,是谋求“更大发展”,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也是参与国际竞争、争夺话语权的路径之一。预期收益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从总体受益情况看,还是比较乐观的——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对于风险的评估,尚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只能等到“失误”“亏损”等暴露之后才想起来“问责”,在此期间,我们一般已交了巨额的“学费”。

    央企境外资产,“问责”更要“问效”。“问责”是一种责任认定,是一种纠偏行为;“问效”则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在境外投资根本目的在于“收益”,在于占领国际市场,在于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分工。“效益最大化”是资本的属性,如果央企境外资金处于“平庸”状态,既达不到“问责”程度,又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鉴于此,很有必要建立一套央企境外资产的“问效”机制,适时进行评估,这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延伸一点看,“问效”还应包括利润流向和利益分配体制问题。无论从国企的全民所有属性,还是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看,国企的“全民分红”都不能再回避了,进一步健全“全民分红”机制,迫在眉睫。其实,全民分红机制可以强化公众对央企国企的监督责任,更有利于央企国企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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