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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六年的底气从何而来

2011年06月27日 07:42   来源:京华时报    陈英凤
    在第21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土地的有效利用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关注。然而,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国贸商业核心区附近,竟然也有大块的闲置用地。据央视报道,在距离北京CBD商业核心区仅4公里的地方有一块闲置土地,从2005年出让给开发商至今都没有开发,购得这一地块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华润置地。 

    开发商囤地直接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助推房价上涨,可谓危害巨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可由当地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并重新进入招拍挂程序,但华润置地的这块地为何能置身法外?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开发商囤地为何能够成功? 

    华润置地这只麻雀值得我们解剖。 

    首先,这缘于囤地的暴利。北京市国土局的挂牌出让公告显示,这块名叫优士阁二期的建设用地面积6401平方米,按2005年该地块1.6亿元的成交价,以其建筑规模为3.2万平方米计算,楼面地价相当于每平方米5067元,而目前,该地块周边的楼面地价都在每平方米2万元左右。在6年的按兵不动后,就算直接转让土地,华润置地的获利程度也能达到300%。如果建住宅出售,则利润更加丰厚。正是这种囤地的暴利,让一些开发商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其次,是法律执行的不力。囤地行为一直为法律所禁止。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颁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就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也明确规定,在合同中须约定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受让人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真正被收回的土地少之又少,而闲置税费、违约金相对开发商取得这些土地的增值收益来说显得微不足道,闲置土地的清理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媒体报道称,早在2010年8月,北京市国土局已经对这块地进行过挂牌督办,但结果不了了之。试问,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纵容和默许,开发商如何敢触犯法律的底线,大规模囤地?众目睽睽之下,大量的地块又如何能囤得起来? 

    最后,法律政策还存在缺陷,一些政策刚性不足,尚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如果土地闲置超过2年未被收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到什么处罚?尚无明确规定。就土地闲置问题,潘石屹的一番评论可谓一语中的——“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成效有多大,还是要看政府的决心有多大,如果政府坚持执行到底,房地产格局就会有一个大变样”。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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