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也该纳入调控范畴

2011年03月11日 08:00   来源:武汉晚报   王军荣 职员
    3月8日,人大代表、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声称,对于空置的房屋,政府应该征收比租金还高的费用,让全国3000万套空房子住上人。(3月10日人民网)

    一边是房价攀升,一边是太多的房子没人住,这令人纠结。从某种意义上说,房屋没人居住是在浪费。从供求关系上来说,到底有多少是卖出去闲置起来的?又有多少是做好了没有卖的?如此多的空房间,为何还能造成房价不断上涨?我想,这应该不会是市场自动调节的结果。

    让空置房不再“空”是个好点子。但如何“逼”出空置房,却也是一个难题。其一,空置房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指市场卖不出去的房子?还是包括房子售出后,业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的房子?这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依据;其二,究竟有多少空置房,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数据。现在听说的是全国3000万套空置房,仍然是个估计值,缺少精细调查的支撑;其三,如何能够逼出空置房,又不损害到私人的利益?私人“闲置的房子”,能“强征”吗?这就涉及可能侵犯私人财产的问题。

    其实,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空置房早就到了“开刀”的时候了。法国的做法是,部分城市在房屋空置的第一年,业主须缴纳房屋市值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则为15%;而在德国,业主被要求须在短期内让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过10%的市镇,地方政府甚至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最起码,也要像香港一样,每年公布空置率数据。空置房的问题理顺了,于房价回归理性有百利而无一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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