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与网友“勾指相约”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一年之后如期履约,再会网友。这已是温总理连续第三年在全国“两会”前夕,问政于“网”。面对“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的提问,温家宝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2月27日新华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来越成为一个人人关心的话题,而隐藏其后的争议也越来越大。此前经济学家茅于轼称,“我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我认为即使是调到8000元也还嫌低。”可以说,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几乎成了主流。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根据实际情况来调节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主要是基于一种公平的考量,是对民意的回应。
当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注意到三个问题。第一,个税起征点是“动态”的,消费指数在变,CPI在变,起征点不可能一成不变。要靠立法手段把起征点强制固定下来,显然不现实;二是起征点如果频繁上调,则相关法律的“修正”必然影响到其权威性;三是忽视了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当前,我国家庭事实上部分分担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而我们的个税制度却全然不顾家庭,只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建规立制,这势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消极影响。事实上,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有背公平原则。
个税起征点的多少,不仅要看经济发展水平,更应结合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每个人的家庭状况千差万别,结婚与否、教育子女及赡养老人的数量、医疗费用等都可能对纳税人的消费支出有着影响。纳税人作为社会人而存在,不仅需要维持自身的生存生活,而且还要保证家庭成员的消费水平,这是基于纳税人生存权与发展权考量得出的结论。因此我以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关乎公众和社会的公平感与认同感。并且,应站在公平和发展的角度审视“个税起征点”,只有这样,才能突破个税改革的瓶颈,推动社会公平和契合民意需求。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