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差别化税率意义重大

2011年02月24日 08:24   来源:新华网   李宁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这次,上海根据“办法”对价格低于全市上年度新均价2倍的房产实施差别化的0.4%比例税率。笔者以为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从税收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差别化的比例税率,要比一刀切的比例税率具有实质性的调控意义。

  从税法本身机制来看,各税种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征税范围确定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税率来实现,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不同税种之间,税率的设计原则并不一致,但总的设计原则是体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等。

  作为房产税,应该来说承担的基本职能就是调节二次分配,促进公平正义,完善地方税制,建立以直接税为主的地方税收体系。因此,房产税的设计方案在征税范围一定的前提下,设计税率就显得意义非常重大。目前来说,重庆的房产税方案在税率设计方面的思路是有差别的比例税率,按照0.5%-1.2%的不同档次征收。

  上海这次实施差别化比例税率,其实也是从税制角度完善房产税的一个积极举措,是向累进税率改革迈进。笔者预测,随着房产税改革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实施以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设计。因为只有实施以累进税率为主的房产税方案,才有可能发挥房产税的真正功能,调节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如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尽管是简单的一个税率调整,但在调控二次分配、均衡贫富差距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处于地段好,价格高的纳税高,地段不好、价格低的纳税低,体现了公平原则。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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