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挖潜”不是为了城市“摊大饼”

2011年02月18日 10:1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国农村建设土地粗放无序,但我国城市用地单位GDP产出,也属于世界水平最低国家行列,所以说农村土地“挖潜”势在必行,但绝不是为了维持城市用地“摊大饼”式膨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16日宣布将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等部门,全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一大创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在用地需求压力下,土地开发整理与增减挂钩试点成效显而易见。统计表明,农村土地整治每年新增耕地400万亩左右,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至20%。盘活农村闲置用地还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农村建设用地可节约50%左右。最近10年,我国城镇化率增长10.4%,城镇建设用地增加4200万亩。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前提下,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成为解决中小城镇发展用地难题的有效途径。

  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16日在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查工作动员会上说,从专项检查和土地督察情况看,一些省份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周转;有的还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文件,鼓励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这些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冲击了土地管理秩序,影响到土地调控有效性,危害农村和谐稳定,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不能违背党的“三农”工作部署,与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方针背道而驰。当前,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超出县域范围进行增减挂钩,并将节余指标用在中心城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考虑不够,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只图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侵害农民权益、损害农村利益、不利农业发展。对此,要坚决落实清查工作方案,从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全面清查,严肃整改,与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地方条文,必须予以废止。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立足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财产及土地用途管制等基本法律制度,必须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在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前提下推动,不许以冠冕堂皇之词、行无法无天之实。国务院明确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建新和拆旧复垦,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要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规模、布局和时序;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此,有关部门要有紧迫感,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民俗、民族、特色村落保护规划缺位局面,从根本上杜绝农村乱拆滥建。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开辟了一条新路,如果偏离正确方向,就会为地方建设用地“开小闸门”,损害我国房地产调控和工业用地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禁在增减挂钩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是我国城乡统筹和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探索,一个核心目标是遏制我国城市、农村建设用地“两头增”趋势。我国农村建设土地粗放无序,但我国城市用地单位GDP产出,也属于世界水平最低国家行列,所以说农村土地“挖潜”势在必行,但绝不是为了维持城市用地“摊大饼”式膨胀。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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