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 让楼市调控更给力

2011年01月28日 06:48   来源:西安晚报   张贵峰

  温家宝26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八条政策措施。(1月27日《西安晚报》)

  2010年4月出台“国十条”,5个月之后的2010年9月底出台“国八条”,4个月不到的今天,再度推出新“国八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三轮楼市调控政策接踵而出,国务院“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清晰可鉴。这或许再次表明,只要楼市尚未被彻底降温、房价还没有回归合理水平,房地产调控就不会半途而废。

  相比于此前的“国十条”和“国八条”,此次最新出炉的新“国八条”,可谓是一个全面提升了调控力度和强度的“加强升级版”,显得十分给力。一方面,新“国八条”对此前两轮调控中已有的措施,进行了大幅度的强化。如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五成”提升为“不低于六成”。再如,对于“限购”,进行了空前严厉明确的细化,由“三套房停贷”提升为“停购”——本地已有两套房的居民不得再购房;同时,“限购”的范围,也从“国八条”中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扩展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

  另一方面,为确保调控政策的落实执行力度,新“国八条”还提出了许多新的具体调控要求。如首次提及房价调控目标化。明确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再如,在保障房供给方面,新“国八条”还首次明确提出“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要求。

  此外,在调控问责方面,新“国八条”也有全面的提升和强化,不仅问责的“报告”级别直接上升到国务院层面,而且问责的内容范围也扩大——除了房价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任务之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都毫无遗漏地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新“国八条”调控新政的给力,让我们感受到了抑制房价、促使其“回归合理水平”的希望。但既往经验告诉我们,楼市如何调控,不仅是一个政策制定问题,更是一个政策执行问题——政策不仅需要切中要害时弊,更要能够保证其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调控政策的执行之所以有时面临打折的风险,不仅受制于政策执行的现实能力,更受制于既得利益博弈。

  就此而言,新“国八条”的给力,其实仍是处于传递过程中、尚未到达终点的给力。什么时候这一“给力”能无折损地到达终点,真正助力住房上的民生福祉——让“蜗居”不再、为“房奴”减负,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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