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诈骗过路费看我国市场环境

2011年01月16日 06:53   来源:武汉晚报   
    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假冒军车牌照运输,在8个月的时间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36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引起社会巨大争议。最近,河南平顶山中院表示,此案因出现新的要素将再审。

    坦率地说,我对这一新闻并不感到新奇。

    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尽快取消高速公路收费项目,但是,高速公路乱收费现象依旧。目前,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内市场的运输成本,已经超过了远洋运输的成本,以至于一些中国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比在国外销售的价格还要高。高额的交通运输费用,加上罚款和滞纳金,农民逃避的费用很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一案件只不过是把社会上广泛存在的高收费现象凸现出来罢了,它让人们更加真切地意识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任重而道远。

    早在上上世纪,西方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曾经遇到同样的问题。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断地提高运输价格,结果导致国内市场被分割。鉴于此,美国国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反对市场垄断、特别是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垄断经营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有效地打击了市场垄断行为,消除了资源配置中的瓶颈制约因素,为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虽然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但是,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贷款修路”曾经成为风靡一时的高速公路运营模式。现在看来,如果政府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与民争利,那么,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断增加建设与经营成本,拖延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就是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假如政府能够把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缩短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并且尽可能地降低收费标准,那么,不仅可以促进当地资源的流通,为建立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条件,而且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负担,从而使他们更加有效的利用资源。事实证明,那些采用高收费限制资源流动的地区,并没有因为高速公路收费增加,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相反地,凡是采用高收费限制资源流动的地区,往往都是欠发达地区或者相对落后的地区。当地政府保留高速公路收费,不仅影响了资源的流动,而且更主要的是,为今后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案件并没有多少值得探讨之处。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案件反映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中的许多问题。首先,政府能否真正的“放水养鱼”,通过改善市场环境特别是降低收费标准,促进货物的流通?其次,“雁过拔毛”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体制,是否已经阻碍了中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假如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区壁垒森严,通过修建高速公路限制商品的流通,那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如何有效发挥作用?第三,独具中国特色的罚款经济,扭曲了市场经济,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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