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时间,368万余元的“天价过路费”,如此巨额,也难怪一现身便成了众矢之的,惹来口水围观。难道真如众网友所说,“路费猛于虎”?其实不然。仔细计算可知,两辆货车2361次的超载通行,平均下来每辆车每次通行也就700元左右。而高速公路作为等级最高、管理制度最严格的公路,收费也是有阶梯的。一般分为超载10%—30%,30%—50%,50%—100%,100%—200%及200%以上几个不同的标准,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对应提高。该农民的两辆车大部分时间均超载150%,属于严重超载。由此可见在空车通行一次200元左右的基础上,360万元的过路费完全有可能。我们也有理由绝对相信法院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把这个数字算精确。
需值得警惕的是,我们不能被“天价过路费”转移了视线,应该看到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相关部门监管的失责。一方面,农民申请车辆免费通行时,下汤收费站在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的“三证一单”的真伪情况下,不是想办法创造条件去核实手续,而是仍开方便之门。此为失责之一,也是明显的懒政思维,透漏出监管的惰性。另一方面,在8个月时间内,面对两辆货车频繁且几乎每次150%的严重超载,收费站却一直视之、任之,未曾过问或是提醒,这是失责之二。这让人怀疑,有关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不是在搞“养鱼执法”,先把鱼儿养肥儿再抓?有关研究表明,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时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不仅对于道路本身,超载对高速公路安全也有很大影响。
所幸的是,骗逃过路费的农民已被绳之以法,避免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及财产流失。但事情还远不能在此打上句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引以为戒,问责追究。另一方面要对收费工作、特别是对超载车辆加强管理。
当然,一个现状是,我国高速公路由公安、交通多头共管。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交警一般不上高速执法,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又没有权力检查车辆。因此高速路上既安全又不查车,走高速路比走普通公路还要顺利。因此,规范高速公路运营,还离不开交通、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协调配合。
总之,高速公路应该成为严格管理的典范,而不是超载车、特权车的保护通道。管好高速公路,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的社会效益,是公路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