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一规定引来普遍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12月5日《新闻晨报》)
中消协能够主动站到消费者这边,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实为难得。根据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的说法,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
中消协这一表态,完全站得住脚,质疑可谓有理有节。问题是,如果这是普通消费者,明知说理没用,也只能说说理。这是因为,单个消费者很难打到老虎。但中消协不同,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组织,有义务来帮助消费者打打老虎。而且,中消协手中也拥有一定资源,再加上其半官半民的身份背景,完全具备条件来打打老虎。比如说,中消协现在就可以代表全国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通过自己的积极有为,来迫使铁老虎改变这一霸王规定。这些年来,“铁老虎”常常发生晚点。中消协完全可以介入具体事件,帮助当事旅客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向“铁老虎”索赔。
可以说,消费者真正希望中消协的,不是摸屁股而是打老虎,这样的中消协才是消费者希望并信任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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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