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先后到广州市和珠海市的一些企业、社区、超市、科研院所考察,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温家宝说,国务院正在拟定措施,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他叮嘱地方有关负责人要千方百计保持供货渠道畅通,保证市场供应,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9月份CPI同比涨幅创下了23个月以来新高,10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4.4%,涨幅比9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物价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温总理提出“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体现出对民生关注,因而,各个部门应积极的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尽早的平抑物价。
一是要加强对公共用品供应部门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监管,这些公用品既是百姓的生活日用必需品,又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价格上涨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带动下游产品上涨。在这特殊时期该尽量不涨价,对一些确实需要提价的公用品,政府部门应该从财政中进行贴补,平抑物价。稳住了生活、生产必需品就稳住了大头,因而,相关部门应以大局为重,承担社会责任,作出必要的让步。
二是稳定物价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一阵热一阵冷,要从当前着手,长远规划,早预测,早防范,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要摒弃那种认为公众的收入提高了,涨价时机已成熟的理念,更要防止以公众承受的了为理由,轮番涨价。任何商品上涨不论是大是小都互相关联,都将对老百姓产生影响,稳定物价不仅要抓大,抓事关老百姓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而且也要抓小,不能重大轻小。
三是要严格实行物价监测机制,做到信息公开,价格透明,及时防范和预警,要加大对物价的监督,扩大听证会项目的范围,凡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物品价格、手续费等,都应该采取听证的方式,不能为我所需,有选择的听证;对价格听证会不能局限于会,还应从网上听证,从民意中听证,改“逢听必涨”为“逢听必公”;听证会不能从一而归,只涨不跌,应有年限规定,到了一定年限应该重新定位。
“抑制价格过快上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那些弄虚作假,擅自涨价的部门,应严肃处理;对于那些顶风涨价、跟风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更应进行严厉的制裁,直至通过法律的方式处之。
温总理“抑制价格过快上涨”是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人们充满着期待。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