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黄虽和解 国美离现代企业仍远

2010年11月12日 10:33   来源:新华网   谭浩俊

  据网易财经报道,11月10日晚,国美发布公告,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全资控股的Shinning Crown方面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谅解备忘录。国美董事会建议将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从目前的11人增至13人,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分别担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在9月28日的国美股东大会上,正是由于邹晓春和黄燕虹未能在股东们的投票中顺利进入董事会,才使陈、黄两个阵营彻底决裂,并使黄光裕阵营作出了分拆非上市门店的决定。如果非上市门店真的被分拆,那将给国美造成致命打击,使国美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毫无疑问,此次和解是双方共同妥协的结果。这种结果,不仅对国美有利,对陈、黄两大阵营,也是利大弊小。无论是陈晓阵营还是黄光裕阵营,都不希望看到国美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

  应当说,双方能够在磋商的基础上作出让步和妥协,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还是值得赞赏的。但是,这种和解,到底有多少市场价值,还值得观察。因为,从此番陈、黄争斗的过程来看,国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差实在太远。

  陈、黄两大阵营的这次较量,更多的还是一种家庭制企业的较量,目的并不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是谁来当这个家长,谁来指挥别人。因此,从较量开始之日起,就充满了家族味,而不是市场味、法律味。可以这样说,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国美必将遭到重创。

  如果国美建立了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一切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决策、管理和运行,那么,就很难出现这样的争斗。即便发生矛盾,也完全可以依据市场规律、法律手段予以解决,而不用产生如此尖锐的对立。

  也许,这就是中国企业的现状,或者是中国企业正在面临的阵痛。因为,这种现象不仅民营企业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喊了二十多年了,很多企业也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要求。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又有多少企业能够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呢?又有多少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能够将话语权交给制度和规范呢?也正因为这样,绝大多数企业实行的还是人治,而非法治,决策、管理、规划等,往往受制于某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非市场与科学。于是,决策失误、管理混乱、规划失控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所以,对陈晓和黄光裕来说,虽然在企业最危险的时刻能够冷静下来,作出妥协和让步,给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这种妥协和让步,只是化解了国美暂时的危机。国美要想获得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要想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还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每一位投资者、股东的行为,将话语权交给市场、法律和公平,一切依照制度说话、规范说话和科学说话。否则,新的危机随时可能出现。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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