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怎么承担养老责任呢?养老服务补贴是很好的制度安排,亮点不在服务,而在补贴——把钱补给老人,由老人自由选择是入住养老机构、住哪家养老机构、还是住在家里请保姆。
传统的政府服务,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直接提供,一是政府指定企业。比如,政府为了提供养老保障,而亲自去办养老院,或者指定几家养老机构专门提供政府保障的养老服务。这样服务供给模式导致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质量很差:因为缺乏成本约束,缺乏竞争压力,效率很低;垄断经营,服务态度也差,老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
不是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而是给老人发补贴,最大的好处就是给了老人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在家还是去养老院,可以选择去哪家养老院,去了那家养老院后发现服务不好还可以换,钱在老人手中,就可以用脚投票、用货币选择。而有了选择,养老机构就有了竞争压力,服务不好,老人不满意,他们就赚不到补贴。这种竞争压力会迫使社会养老机构尽可能地改善自己的服务,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这样的制度安排,既给了老人充分的自由,又给了他们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提出过一种叫“教育券”的制度安排,他说政府无须建什么公立学校,无须直接办学校提供基本的教育服务,只要给公民发“教育券”就可以了。这些服务社会都会提供,而且会提供更好的、更有效率的服务,政府无须事必躬亲,惟一需要做的,就是掏钱,并保障他们公平竞争。不仅教育,一切公共品在理论上都可以采取这种模式。这种观点虽显偏激,但提供了一种有启发的思路:政府掏钱,市场办事。
补贴,还是直接提供服务?这几天广州以自己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教训,取消了地铁免费服务,而改为发交通补贴。因为实行免费服务后,导致了交通混乱,地铁变得无比拥挤,安全也受到影响。而发交通补贴,让市民自己选择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是走路还是坐车,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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