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是重庆市第四个“农民工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年初制定为农民工办的五大类25件实事已完成20件,其中7项超计划完成,尚未完成的5项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结。明年将为农民工办五大类24件实事,其中包括在全市国有企业启动在聘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11月8日《工人日报》)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按规定,农民工是被包含在“职工”之内的,也就是说,农民工也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农民工很难享受这一权利也是不争的事实。
农民工带薪休假,最困难的应该是那些在私企工作和被个体户雇用者。老板出于逐利的目的,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而农民工自己,在处于强势的用工方跟前,为保住工作,也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
重庆市的农民工带薪休假之所以先从国企启动,也正在于在国企实施农民工带薪休假的阻力相对较小。国企“不差钱”,而且其受国资委管理,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即可将该制度在国企中推行下去。另外,很多国企中的农民工往往在其中工作多年,除了因农业户口而徒具“农民工”身份外,很多方面与正式职工无异,这也使得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带薪休假变得顺理成章。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已施行,而重庆市农民工带薪休假要到明年1月1日起才仅仅只能在国企中启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是多么困难。有了好制度好规定,却无法保证有效实施,规定也就徒具观赏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国企农民工实现带薪休假只是涉及到了农民工带薪休假的“浅水区”,而国企外的农民工能否实现带薪休假,也即制度的推行能否进入“深水区”,才是问题的关键。
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个地方为保障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推出过《条例》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显然也看到了“带薪休假”的观赏价值,在“浅水区”打转转,博得一些赞誉塑造一下形象,却迟迟不肯为如何推进“深水区”想办法。为农民工办实事,就应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而且,享受这些实事带来好处的不应该仅仅是国企里的农民工,而应就是所有的农民工。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