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内需须实现“包容性增长”

2010年10月23日 06:57   来源:大众日报   黄栀梓
    “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人之一、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表示,在“十二五”致力于完成的十大建设中,扩大内需居于首位。党中央预测“十一五”后期遭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延续“十二五”前半期,因此将延续扩大内需政策。(10月22日《新京报》)

    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考验之后,我国更加注重扩大内需。此前有关专家也曾指出,以往的外销取向经济很难继续,必须拉抬内需。但是拉抬内需就不只是城市,还得拉抬农村的消费。在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中国,就必须实施“包容性增长”。所谓“包容性增长”有着“兼容并包”的含义,它倡导提高“社会包容”程度,消除“社会排斥”因素,避免“社会动荡”,具有显著的“民本主义”发展旨向,其要义是让所有国民在发展中都能公平合理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因而“包容性增长”也可理解为“共享性增长”。

    “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将在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完善、修订一些不合理的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甚至出台一些新的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城乡差别、贫富差距,促使国民之间权利配置的趋同,以利于提高“社会包容”程度,消除“社会排斥”因素,减缓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一些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就能在制度的保障下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形成拉动内需的长效机制,进而使我国经济增长不再过于依赖外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包容性增长”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取向将要以更大的力度实现从“国强”向“民富”的战略性转变,从重城市轻农村向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随着国力的强,政府必须在财政支出上实现由过去的“保建设”向“保民生”倾斜,更加注重公共投入、社会保障、民生福祉的提高,使处在社会底层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也能更多地分享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成果,提高其幸福指数,也能够成为“有钱消费敢于消费”的群体,从而形成对我国国内需求的强大支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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