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一个会议上的致辞中,突出强调了一个概念,即“包容性增长”。对国人来说,这个概念似乎比较陌生。于是,引发了媒体上的一片解读热。
“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最早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来的。当时有一个亚行的报告在展望到2020年亚洲和亚行的发展时,认为要把关注的重点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
“包容性增长”译自一个英语复合名词“InclusiveGrowth”。其中的中心词“Growth”一般被译为“生长”或“增长”。在当今世界上,“Growth”常常与“Economic”搭配到一起使用,这时,就构成了一个背负着复杂情绪的名词——“经济增长”。在发展经济学和发展社会学中,“增长”被界定为一个不同于“发展”的概念。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主要是指量的扩张,经济发展则还包括结构的调整。发展社会学更进一步把发展的概念扩张到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和重构,除了经济增长以外,发展还应该包括制度、社会、产业、管理的结构以及人的态度的变化,等等。
但是,尽管如此,可能是因为“经济增长”更加直观,具有可操作性、可测量性和可比较性,尤其是与之相关的GDP这个“时代宠物”的出现,使“增长”迄今仍然甚至更加得到政界和商界的青睐:前者要用GDP来夸耀政绩,后者则从GDP来发现商机。进一步探讨,虽说经济增长了并不等于社会经济就发展了,但经济增长毕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经济疲软、停滞乃至倒退,那发展又何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增长实为发展之必需。近年来,新增长经济学的研究,为解释政府的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譬如,政府在教育、科研、法律等领域的开支,在传统理论中被视为公共消费,现在则被看作是具有生产性的公共投资。
在复合名词中作为定语的“Inclusive”,其本意是“包括”,一般会引申为“包容”,于是就有了“兼容并蓄”或“兼容并包”的涵义;再进一步则会引申为“融合”。与“Inclusive”同一词根的名词是“Inclusion”,当其与“Social”搭配成复合名词时,就成了社会学的一个常用的概念,一般译为“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亚行采用的“InclusiveGrowth”这个概念,其中“Inclusive”的涵义应该取的是“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
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对“社会排斥”进行解释可能有助于我们对“社会包容”加深理解。所谓“社会排斥”,原先是针对大民族完全或部分排斥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和偏见的,这种歧视和偏见建立在一个社会有意达成的政策基础上。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解释说: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譬如他们担心移民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因而感到有必要对这些人加以社会排斥。
如今,在社会政策及相关领域中这个词的指向已经被泛化,意指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阶层或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阶层或群体进行社会排斥。在1995年哥本哈根世界首脑会议上,“社会排斥”被视为消除贫困的障碍。“他们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各种社会排斥过程无不导致社会环境动荡,终而至于危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
我们现在讲“社会包容”或者“社会融合”,就是要消除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将所有的人包容到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且在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中,消除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裂隙,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男性和女性,老年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健康人和病人、残疾人,富裕阶层、中间阶层、劳动阶层和社会底层,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都能够无障碍地融为一体。
在当今世界上,当“增长”一词被赋予新的更为积极的涵义以重整旗鼓时,为了与以往传统意义上的“增长”和“经济增长”相区别,亚行将“社会包容”作为定语,对重生的“增长”的概念加以说明和限定,于是就构成了“包容性增长”的新概念。
就其内涵而言,“包容性增长”必须强调两个方面,即“参与”和“共享”,这也是“社会包容”的基本涵义。换句话说,只有在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和“共享”时,经济增长才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参与”,1995年的哥本哈根“千年宣言”中曾有经典的解释:“只有人——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群——成为行动主体,变化和发展才能产生”。因此,应该使人民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让他们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广阔空间,以求在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重建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认知,使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中。
关于“共享”,2005年联合国审视“千年宣言”的一个报告中指出,共享不仅是指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是发展、安全和人权的共享。报告中这样阐述这三者的关系:没有发展,我们就无法享有安全;没有安全,我们就无法享有发展;不尊重人权,我们既不能享有安全,也不能享有发展。除非这些事业齐头并进,否则,其中任何一项事业都不会成功。
“包容性增长”和中国近年来提出的“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等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一脉相通的,都代表着世界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然而,知易行难,要将这些思想付诸于实践,尤其是要让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去共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试图一蹴而就恐怕太过理想化。30多年来,中国社会已经习惯了以GDP为中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而且也已经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对此,我们虽有反思,想要刹车再转向,但传统模式的惯性不减。何况迄今为止,我们的很多政策仍然是在“以GDP为中心”时期形成的,与“包容性增长”实际上格格不入。要越过这些障碍,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
(作者系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