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看,电价实行三档递增,第二档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第三档电价起步阶段每度电提高0.20元。只是,在全国居民用电地域性时间性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方案,具体到不同的地方能全然适用吗?如何体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发改委表示,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这样的考虑可谓用心良苦,依据生活经验,各地若能将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量(家庭月用电量)定在110度或者是140度,大部分居民的电费支出应该不会超标。但是,一些地方会不会找出“本地经济发展滞后、户均用电量少”等借口,压低第一档的基础用电量数额呢?
再来看“因时制宜”的问题。发改委强调“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众所周知,在不同季节,居民用电量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比如南方,夏季因为有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居民的用电量一般会显著增加;在中部和北方,每年冬季,一些居民因为使用电暖器、空调等取暖,用电量也会不同程度上涨。这种因为季节原因导致的用电量涨跌,各地在制定具体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时,有一并考虑的必要。地方职能部门和电网企业在制定第一档基础用电量时,最好能考虑到季节的差异,制定出春夏秋冬不同季节的基础用电量数额;再比如说,在制定出第一档基础用电量数额后,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不是逐月执行、而是按年来执行阶梯电价,以便让用户按照季节自主分配整年均衡用电的具体情况。
不管因地制宜还是因时制宜,实行阶梯电价都应该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普通公众的切身感受。电价实行三档递增是否足够合理、第一档基础用电量数额定在多少合适,公众的看法最有说服力。说到底,只要制定合理、方法得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实行阶梯电价,不是难题——公众真正担忧的是,个别地方职能部门以实行阶梯电价为名,行攫取公众利益之实。听证会沦为形式、逢听必涨的事情,我们见到过太多;此轮实行阶梯电价如何实现理顺能源价格、抑制不合理耗费、促进节能减排等目的,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