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贫富混居能否愈合社会裂痕

2010年08月18日 12:44   来源:新华网   邓海建
    一个由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方案而派生出的概念,突然间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原因似乎只有一个:“贫富混居”这个略带情绪的四字词组,将大家本不乐于提及的收入差距,一下子变成了人们躲在家里也无法逃避的颇具挑衅性的现实。实践却令人尴尬,譬如上海在市中心建经济适用房遭抵制,部分计划也因此搁浅。(8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

    不管你愿不愿意,穷人和富人总是生活在一起。若从辩证法来看,既然分出了穷人和富人,那么,这个“在一起”就不可能是摩肩接踵,而只能是若即若离。富人区塞几栋廉租房,就显得贫富和谐、相亲相爱——这样的臆想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理想国”。因为贫富,他们选择了“分居”;而为了弥合这种断裂,权力又撮合他们“混居”。这种强扭的瓜肯定不甜。

    关于贫富分居,我们需要不断重温这些数字: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明显,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中国基尼系数从3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的0.28已上升到2009年的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这些数字的背后,就是贫富分野的现实。

    在我看来,混居的梦想之所以照不进现实,根源并不在于资源、权力、财富等方面的殊异,而在于这种差异带来的心理认同上的对垒:土地和住房是所有中国人的基本生存空间和生产生活资料,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共资源——然而,这种资源不仅是能力与财富的象征,更是等级与序列的条形码。你无法想象骑三轮的小贩和开宝马的富商同出同入,你也无法想象混居带来的落差明显的贫富展台。当混居成为一种并不合适的粘合剂的时候,指望由此为社会增加公平感与正义感完全是虚妄的。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分居并不一定是件坏事,混居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纾解。与富人比邻易,与财富攀亲难,如果混居之后,贫的依然困顿,富的依然暴富,那这样的混居并无多少实际意义,只能是一枚“均贫富”牌创口贴,名称与形式意义远大于“疗效”。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