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涨价畅通,难见服务开启

2010年07月27日 13:37   来源:中国网   朱四倍
    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广州日报》7月25日)

    曾经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再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尽管专家提醒在涉及面广和影响力大的收费项目上,银行还是应该慎重,顾及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如果站在“国内已经进入到中间业务收费上涨通道”的大背景下,审视“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我们发现的怪象是,作为消费者只见上涨通道的畅通,难见服务通道的开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悖论。如此以来,我们看到的不就是一幅收费者的强势而被迫交费者的孱弱景象吗?在收费跟风上涨的背后,银行的逐利行为昭然若揭——“逐利风”愈来愈烈。

    这次跟风涨价,银行再次拿出了“成本上涨”的法宝,如增加取款机数量需要成本,维修、更换ATM机也需要成本等理由,但是,真的如此吗?消费者承担如此多的成本,享受的服务在哪里呢?就笔者的观察,这种做法至少违反了两种公平。一是实质公平,二是程序公平。实质公平就是银行收费不能超过合理的银行成本,程序公平就是银行收费要对消费者进行充分披露,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就当下来说,银行的成本是个模糊帐,消费者知情权更是无从谈起。

    在笔者看来,“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是银行“店大欺客”丑陋嘴脸的显现,不过在对消费者的一味压榨中,会不会产生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客大欺店”呢?这是一个问题。当银行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时,仅仅剩下“惟利是图”的形象时,不仅仅说明银行成了利欲熏心者,更是必然导致拥护“用脚投票”。

    在国外,消费者面对银行的“不合理”收费标准或修改收费标准,并非仅有“接受”的唯一选择。如果消费者认为某一家银行的服务收费标准变更不合理,可以做出以下选择:有是拒绝接受该家银行的服务,而用其他低廉服务的银行所替代;二是如果所有银行的收费都不合理地过高,消费者无法选择低廉的替换银行,则可以向银行监管机构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请求监管机构或者法院调整银行不合理的价格。在笔者看来,面对“只见上涨通道的畅通,难见服务通道的开启”的吊诡,我们更应在这个方面与国际接轨。

    对收费的片面依赖,在笔者看来,只能加重公众对银行跟风涨价的不满,只能带来银行道德形象的坍塌。这是不能不正视的。针对银行的屡次收费行为,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先生指出,我国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两大问题:首先,我国银行改革过于注重对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学习,而忽视了对道义价值观的培养;其次,相对于金融企业来说,个人客户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客户却缺乏保护。这在“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同样有着鲜明体现。

    美国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说过,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他的话深刻地揭示了亚当斯密的用心所在——如果没有“利他”作前提,“利己”是难以实现的。对“四大行同城跨行取现费涨至4元”来说,如果把收费当成“利己”,服务是“利他”的话,我们同样可以认为,没有服务的收费是不可能长久的。这是常识,更是真理。

    银行在“店大欺客”,公众能“客大欺店”吗?这是社会应直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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