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不能老是雾里看花

2010年07月24日 09:55   来源:新华网   黄栀梓

  近日有消息称,在财政部近日举行的地方税专题工作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地方税改革一部分的房产税将推迟至2012年在部分试点城市实施。对此,财政部科研所的多位专家都表示未曾听闻这一消息,称此消息应由管理部门正式发布。(7月23日《新京报》)

  从开征物业税转向开征房产税,其传闻已经持续多年了。在房产保有环节该不该征税?怎么个征法?什么时候开征?一直是市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某些城市即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曾几度导致地产股集体暴跌。可见房产税的“风吹草动”,对于市场的刺激性很大,也与经济稳定、社会和谐相关。

  今年5月底,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我国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但始终没有来自官方的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时间表,这就不由得人们对房产税改革产生种种猜疑、推测。在房产税改革上,如果只是任由坊间议论、业界探讨、媒体炒作,是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动荡,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

  开征房产税被某些人认为是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打压房价过快上涨的“达摩克斯利剑”,因而引起媒体和公众的热捧与期待。其实,开征房产税最大的利好在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吃紧,使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与其所承担的事权相匹配,至于它对于打压高房价究竟能起多大作用,是有待于实践检验的。

  因此,房产税改革不仅要作为地方税改革的一部分,更应该置于税制改革的大局中作通盘考虑,开征房产税需要按照财产税制度,科学合理地确立税制基础,统一梳理与房地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对原有的相关税费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并不是想征就征。但是,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也不可长期议而不决,飘浮不定,今天有关人士表示2012年开征房产税,明天又被更权威人士否认,让人老是处在“雾里看花”中。

  笔者认为,房产税改革并不是什么国家机密,而是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政策,公众对该项改革应该有知情权、参与权,有关部门应公开相关信息,这既有利于房产税改革循序渐进,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避免不必要的市场恐慌。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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